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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房子不同床 老夫少妻上公堂
作者:刘洪刚    律师手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0 12:52:57 
中国法院网讯   只因没有作房屋赠与公证,新婚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床。近日,丈夫老陈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老陈今年已经60多岁,自5年前丧偶后,一直住在自己购买的两居室内。2001年2月,老陈因病住院,由于儿女都成家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照顾他,于是30多岁的李玲(化名)经人介绍来到医院照顾老陈。老陈出院后,由于日常生活起居也无人照顾,李玲就到陈家作保姆照顾他。在李玲的细心照顾下,老陈的身体越来越好,两居室内传出双方的笑声也越来越多。经过两年的朝夕相处,双方逐渐产生了爱意, 两人于2004年8月高高兴兴的领取了结婚证。为了感谢李玲对他的照顾,老陈还许诺死后将两居室赠与李玲。婚后不久,李玲便要求老陈一起去做房屋赠与公证,但老陈由于子女的反对,一直推托。为此两人产生矛盾,此后李玲拒绝与老陈同居一床,对老陈的生活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细心照顾。

    10月18日,老陈以李玲不尽夫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与李玲离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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