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新闻 | 典型案例 | 诉讼知识 | 法理研究 | 离婚程序 | 房屋产权 | 公司股权 | 涉外婚姻 | 家庭继承 | 聘请律师 | 咨询专区 |
咨询热线: 13801751021
021-54070222-260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 > 典型案例 > 婚姻效力 > 正文
 
离婚诉请被驳 再度结婚无效
作者:戴泽瀚 后…    律师手记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0 13:39:07 

 

 

中国法院网讯  

肖燕在起诉丈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3月20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申请婚姻关系无效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告二被申请人肖燕、章小春的婚姻无效。
    2002年3月,肖燕与董知中在原中村乡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2月,肖燕起诉要求与董知中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2005年5月20日,肖燕又通过隐瞒自己婚姻状况的方法与章小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此后,肖燕与章小春同居生活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并禁止重婚。肖燕与董知中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肖燕在没有与董知中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与章小春办理结婚登记,显然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并构成了重婚。董知中要求宣告肖燕、章小春的婚姻关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据悉,董知中另行提起自诉的肖燕重婚案现正在审理中。

   
 
 
编辑:李金红

典型案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典型案例: 没有了

  • 下一篇典型案例: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固顶诉讼知识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
    固顶热点新闻本站站长谭芳律师荣获“首届…
    固顶聘请律师谭芳律师
    推荐诉讼知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
    普通聘请律师本站律师收费标准
    普通典型案例离婚了女方让孩子改姓自己姓
    普通热点新闻离婚家庭对孩子的影响问题
    普通热点新闻刚刚办完离婚证转身又领结婚…
      最新推荐
    固顶聘请律师离婚网题记--谭芳律师和她的…
    推荐公司股权股东要查阅会计凭证 法院判决…
    推荐诉讼知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推荐离婚程序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
    推荐房屋产权如何办理房屋析产或分割手续
    推荐涉外婚姻涉外结婚到哪里登记?
    推荐离婚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
    推荐公司股权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
      相关律师手记
  • 没有律师团队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站长:谭芳律师 Copyright(c)(2007-2008)
    咨询热线:021-54070222 分机257 258 259 260 13801751021 传真:021-54072220
    EMAIL :lawyer66@vip.163.com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018号汇银广场北楼27层
    ICP备案:沪ICP备05053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