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新闻 | 典型案例 | 诉讼知识 | 法理研究 | 离婚程序 | 房屋产权 | 公司股权 | 涉外婚姻 | 家庭继承 | 聘请律师 | 咨询专区 |
咨询热线: 13801751021
021-54070222-260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 > 诉讼知识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律师手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7 21:09:59 
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近年来,随着我公民在国外结婚、离婚人数的增多,涉及中国公民向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维护司法裁判的严肃性,统一、明确做法,方便当事人,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对有关事宜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外使用:
(一)若居住国可根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我使、领馆可不予干预,但不干预不等于承认。
(二)若当事人不能在居住国取得婚姻状况证明,需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此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应先向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判决的承认。该判决经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公证。
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
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四、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委托他人代理。驻外使、领馆可为此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受理委托书公证应要求当事人亲自申请。
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六、第五条中所述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可经如下途径证明:
(一)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三)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七、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与我国法院裁定承认日期不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应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
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逐案报请国内。

1997年3月27日

诉讼知识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诉讼知识:

  • 下一篇诉讼知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固顶诉讼知识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
    固顶热点新闻本站站长谭芳律师荣获“首届…
    固顶聘请律师谭芳律师
    推荐诉讼知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
    普通聘请律师本站律师收费标准
    普通典型案例离婚了女方让孩子改姓自己姓
    普通热点新闻离婚家庭对孩子的影响问题
    普通热点新闻刚刚办完离婚证转身又领结婚…
      最新推荐
    固顶聘请律师离婚网题记--谭芳律师和她的…
    推荐公司股权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推荐公司股权股东要查阅会计凭证 法院判决…
    推荐诉讼知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推荐离婚程序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
    推荐房屋产权如何办理房屋析产或分割手续
    推荐涉外婚姻涉外结婚到哪里登记?
    推荐离婚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
      相关律师手记
  • 没有律师团队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上海离婚律师网律师团队版权所有Copyright(c)(2008-2018)
    咨询热线:021-54070222 分机257 258 259 260 13801751021 传真:021-54072220
    EMAIL :lawyer66@vip.163.com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018号汇银广场北楼27层
    ICP备案:沪ICP备05053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