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谭芳律师著书—《婚姻三重门》现已出版发行,在全国新华书店均有购买。
“赢在法庭丛书”,通过评析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掌握和正确应用法律,设身处地地为大众提供法律对策,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体例分为“题目”、“核心问题”、“案情回放”、“律师解惑”、“律师支招”、“法律链接”几个部分,评点是非曲直,提供维权方法。侧重于“以案说法”,“以案支招”,告诉读者最可行的方法和最可能的结果。 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案例典型 所选案例均为作者亲自代理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了方便阅读,作者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作为“核心问题”列于案例之前。 二、解析全面 在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全面解析的同时,深入浅出地诠释法官进行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审判推理的过程,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通过个案延伸出一系列法律问题,从而有利于读者掌握同类案件的裁判脉络和走向。 三、技巧实用 打官司不仅需要精道的法律知识、精确的诉讼技巧,而且需要精心的策划和精准的诉讼路线。作者根据数年来对专业领域的主攻经验,写作中为读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建议和提醒,从而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 四、法律链接 每个案例之后列举了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文,使读者能够快速找到最准确的法律规定,在解读案例时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
该丛书包含以下几个分册: 打赢医疗官司——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75-7 生活中的合同——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81-8 交通事故赔偿制胜攻略——律师以案支招978-7-5093-0380-1 工伤索赔秘笈——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79-5 职场维权方略——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77-1 打赢拆迁官司——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78-8 婚姻三重门——律师以案支招 978-7-5093-0376-4
本书前言
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你爱上了一个人,请你,请你一定要温柔地对待他。 不管你们相爱的时间有多长或多短,若你们能始终温柔地相待,那么,所有的时刻都将是一种无瑕的美丽。 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声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他给了你一份记忆。 长大了以后,你才会知道,在蓦然回首的刹那,没有怨恨的青春才会了无遗憾,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 ——席慕蓉《无怨的青春》
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诗人眼里的爱情是浪漫的,作家笔下的爱情是曲折的,哲人口中的爱情是纯洁的。爱情是那么令人心醉神驰,那么令人目眩情迷。可是,当爱情走进婚姻的最终归属时,脆弱的爱情在现实的婚姻中立刻变得不堪一击,有人形同陌路,有人反目成仇。于是,悲观者大为叹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是限制自由的围城。 发展到今天的人类社会,婚姻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冲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恐婚一族,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解和同情离婚,离婚率在年年攀升。 在十几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我见证了周围很多原本幸福的婚姻,因为生活中一点小小的误会或者错误就轻易地选择了放弃,让人觉得遗憾和惋惜。我经常会告诉那些对爱情失望的恋人,其实婚姻埋葬的不是爱情,而是那些不切实际的爱情幻想,再完美的爱情在平凡的婚姻生活中终会演变成一种亲情,婚姻需要的是相互宽容和体贴,当婚姻出现暗礁,我们应该尽心去修复和维护,而不是轻易放弃。 比较那些轻易放弃的婚姻,更让我同情的,是那些爱情已经死亡的婚姻,其中很多人,因为不甘心,因为没勇气,因为不自信,明明活得很艰辛、很痛苦,却仍然不忍放弃,不愿选择离婚,不敢选择离婚,一年两年甚至十几年,她们宁可委曲求全,忍辱负重,也要牢牢守护着已经死去的爱情和枯竭的婚姻。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来自社会的压力。由于长期以来的封建思想作祟,以前社会上普遍认为离婚是件坏事,因为离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离婚的人要么在道德方面有问题,要么在做人方面有问题,有些单位的领导和同事甚至还以离婚为借口,故意阻碍有些能力强的离婚者升迁或调动。尤其是离婚的女性,经常成为被人同情和关注的对象,无形中背负了太多的压力,导致不敢离婚。 第二,来自家人、朋友的压力。子女是婚姻的纽带,很多当事人不忍离婚,就是因为不想失去子女,在他们看来,婚姻和子女已经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婚姻瓦解带给子女的打击让很多当事人放弃了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婚姻也是两个家庭的纽带,来自双方家人的压力也迫使了很多当事人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婚姻三重门——律师以案支招 前言 第三,来自自己的压力。有的是因为恐惧,害怕受到配偶的加倍报复,尤其是那些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摧残的女性,每天生活在恐惧当中,不敢提出离婚;有的是因为不自信,结婚后与外界脱离了联系,担心无法适应社会的激烈竞争;有的是因为不甘心,沉浸在过去的誓言中,不甘心瞬间消逝;有的是因为无知,很多当事人认为离婚程序过于复杂,对于离婚充满了恐慌,害怕自己不能胜任而选择委曲求全。这样的压力是最主要的来源,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害怕自己因为离婚失去生活保障,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害怕自己失去一切。 这三方面压力中,来自自己的压力是最大的问题,一旦婚姻的当事人能够拾起自信,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不幸的婚姻和家庭就将越来越少。 婚姻其实是一个过程,从婚前、婚后到婚姻结束,法律的作用无所不在。钱钟书先生曾经说过,婚姻是一座围城。每个人都避免不了走入这座围城,在走入围城之前,你可能经历婚前的种种困惑,在没有婚姻的保障之前,你需要知道法律赋予你哪些权利,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在围城之中,夫妻之间、夫妻与各自的家人之间也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时候也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相对的公平,避免因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影响到夫妻的感情;在走出围城的时候,法律就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离婚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规范,包括财产怎么分割、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等等,法律都做了详尽的规范。纵观婚前婚后的三个阶段,我们发现,婚姻无时无刻不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如果我们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婚姻中出现误会和矛盾的几率就会越来越小,纠纷无法平息发生裂痕的婚姻也会越来越少,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家庭也会越来越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法律行为,不仅在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而且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有一定的影响。结婚、离婚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而离婚制度,又是整个婚姻制度的关键部分。因此,离婚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有重要位置,成为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对离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有所了解,对离婚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也许你会发现,离婚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和可怕。 在十几年的执业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从中发现了很多常见的婚姻家庭问题。为避免更多的不幸发生,我们从这些年来所解答的2000多个婚姻咨询问题和审理或者代理过的1000多件离婚案件中,选择了60多起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并从近几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理过的大量婚姻案件中,选择了10起当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和讨论的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案例,结合案例编写了140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辑成这本书稿,希望通过生动的案例故事先给读者一些对婚姻的伦理道德上的感性认识,再用律师解惑的方式带给读者一些法律层面上的理性思考。 每个案例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回放,我们对真实的案情做了适当的处理之后,向大家讲述真实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故事,或许读者朋友可以从这些故事中找到自己或周围朋友的影子并且作为借鉴;(注:本书案例中提到的所有姓名均系化名,案情与真实故事稍有差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第二部分是律师解惑,我们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典型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诠释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和理由,以期再现法官裁判心证和推理论证的过程,通过个案延伸出一系列法律问题,让读者在答疑的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有利于读者掌握相关领域案件裁判的脉络和指向;第三部分是律师支招,不可否认,我们列举的案例都是一些不幸的婚姻,目的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所以,在解答问题之后我们特意撰写了律师支招,针对生活中常见的不同情况,总结执业多年的经验,给予碰到类似问题的读者一些建议和提醒,从而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有的部分使用流程图表、表格的形式,使读者一目了然;第四部分是法条链接,我们在每个案例之后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力求全面地收录最新的法律法规,使读者能够花费最少的时间,找到最准确的法律规定,在解读案例的时候也能真正的了解法律,让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因为具体的案例变得生动,从而在真正处理自己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心应手,而不至于手足无措。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作出的裁判,因此我们有选择地收入了少量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适用法律时仍旧链接了新的法律法规,请读者不要因为相同个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而引发误会,或对曾经援引的法条产生疑虑。 我们套用了钱钟书先生对于“婚姻围城”的经典形容,将这些案例根据婚姻的三个阶段做了分类,同时又根据问题的不同侧重点,分为六篇,方便读者按图索骥,使读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具体问题迅速对号入座,这六篇分别是: 未婚同居篇:新的社会环境,结婚之前因为恋爱和同居也会发生很多问题,这也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围城之内篇:走入了婚姻的围城,并不仅仅是柴米油盐,新婚姻法对于婚姻生活有了很多新的规定,由此也会产生很多新类型的纠纷; 走出围城篇:对于离婚,很多人都谈“离”色变,其实不然,对于各种各样的离婚纠纷,我们在这里一一作了分析和解答,让读者对婚姻当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从而作出正确的决定,即使不得已要离婚,也要选择在最适合的时候,用最恰当的方式提出离婚,把因为离婚可能对配偶、对孩子、对家人造成的伤害减到最小,不因离婚陷入感情和物质的困境; 子女篇: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都是离婚过程中甚至是离婚之后经常会碰到的,适当地处理这些问题,是关乎子女健康成长的关键问题; 财产篇: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最敏感的问题,很多离婚案件久拖不决就是因为对于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所以,解决好财产问题,是离婚案件的关键; 涉外婚姻篇:这一编是针对越来越多的涉外婚姻纠纷而特别设置的,对于涉外的婚姻纠纷,我们也要了解法律的特别规定。 这本书不是法学教材,也不作法学研究之用。在答疑和支招部分尽量避开了法言法语,力图在叙述语言上简洁明了,在观点阐述上通俗易懂。希望我们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带给正为婚姻家庭问题所困惑的人们一些帮助,也希望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准备踏入婚姻殿堂的恋人提点忠告,为婚姻中出现矛盾的夫妻找到和解方案,为在婚姻之门挣扎的人寻求一个理智的决定、一条正确的解决途径。也但愿这本书,对正为婚姻家庭纠纷所困扰并焦虑不安的人们指明一条维权之路。 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许多法学界老师、法官、律师同行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律师助理们,为了精选这些案例,翻阅了近千册案卷。 由于水平有限,定有缺陷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衷心希望能为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供鲜活的示范,能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略尽绵薄之力。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于上海 目录
第一篇同居篇 第一章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案例一惧婚女子的迷惘——试婚能够试出幸福婚姻吗?() 问题1:试婚就是事实婚姻吗?法律保护试婚吗? 问题2:法院为何不予受理本案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家外有家的教训——妻离又子散,情人缘何也 背叛?() 问题3:什么样的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解除? 问题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第二章婚前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案例三反悔的婚约——人财两空怎么办? () 问题5:双方之间关于结婚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6:悔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能不能返还? 问题7:婚前为了结婚而赠送给对方的财物能不能要求返还? 问题8:如果没有结婚,是否所有婚前赠送给对方的财物都可以要求返还? 案例四分手了,我能向准婆婆讨回装修费吗?() 问题9:什么是不当得利?法院为什么认定何老太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问题10:叶子的行为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吗? 第三章青春损失费有效吗? 婚姻三重门——律师以案支招 目录 案例五寻找第二春——为何却被青春撞弯了腰?() 问题11:我国的法律承认“青春损失费”吗? 问题12:同居中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补偿? 问题13:同居时,女方作为弱势群体怎样保护自己? 第四章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案例六爱上已婚男人的代价——他为何不用为宫外孕 手术买单?() 案例七一诺千金——他为何要为女友的怀孕流产负责 任?() 问题14:非婚性行为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法律保护吗? 问题15:对于婚外的性行为,事前的承诺或者协议有效吗? 问题16:一旦发生了婚外性关系的严重损害,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保护?
第二篇围城之内篇 第一章忠 实 义 务 案例八有了忠实协议,我的婚姻更保险了吗?() 问题17:本案中,雪梅的证据能充分证实梁工违反忠实协议的行为吗? 问题18:法院为什么会认定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 问题19: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 问题20:忠实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二章扶 养 义 务 案例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不能飞”——夫妻 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问题21:扶养义务是指什么?它仅仅是道德义务吗? 问题22: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配偶承担扶养义务? 问题23:离婚了是否就免除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章婚 内 借 款 案例十夫妻情,金钱债——婚内夫妻间借款协议效力如 何认定?() 问题24: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有效吗? 问题25: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在离婚时有什么效力? 问题26:共同财产制的夫妻也可以有借款关系吗? 第四章婚前财产约定 案例十一如何将“AA”制进行到底?——婚前财产约 定效力如何?() 问题27:结婚要经历多长时间,一方的婚前财产才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28: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能认定有效? 问题29: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五章家事代理权 案例十二你一人说了不算!——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 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问题30:夫妻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指什么? 问题31:什么是家事代理权? 问题32:夫妻一方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三篇走出围城篇 第一章无 效 婚 姻 案例十三重婚导致婚姻无效() 案例十四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导致婚姻无效() 案例十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 后尚未治愈的导致婚姻无效() 案例十六不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 问题33:什么是无效婚姻? 问题34:什么是重婚?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35: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问题36: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问题37: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问题38:18岁成年后可以登记结婚吗?结婚时未到年龄就一定是无效婚姻了吗? 问题39:无效婚姻和离婚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第二章有瑕疵的婚姻 案例十七我到底和谁结的婚?() 案例十八亿万富翁的继承风波() 问题40:案例十七中,周红和杨峰之间是有效的夫妻关系吗?周红在法律上的丈夫到底是谁? 问题41: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存在哪些常见情形? 问题42:对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第三章协议离婚的程序困惑? 案例十九都市白领的“困惑”——我们都达成离婚协 议了,还要回原籍办理离婚手续吗?() 问题43:夫妻两人都不在原籍工作生活,离婚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第四章协议离婚不简单 案例二十离婚协议中处理第三人财产的情况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 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案例二十二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 离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产 生纠纷,怎么办?() 问题44:离婚协议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是不是就无效呢? 问题45: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产生效力吗? 问题46:离婚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照什么方法来分割? 问题47:如果离婚过程中有过几份离婚协议,那么这几份协议各自有什么效力? 第五章特殊人群如何离婚? 案例二十三我还要等他吗?() 案例二十四蒸发的婚姻() 问题48:配偶成了植物人,我能不能和他(她)离婚呢? 问题49:配偶人间蒸发,怎样才能够解除自己的婚姻关系? 第六章特殊群体(如军人、服刑人员)的离婚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案例二十五军婚=恶梦?() 案例二十六军婚=枷锁?() 案例二十七高墙内的破碎婚姻() 问题50:配偶是现役军人,离婚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他的同意? 问题51:和军人离婚需要办理什么特殊的手续吗? 问题52:军人离婚到哪个法院? 问题53:怎样向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 第七章离婚的法定情形 案例二十八强扭的瓜不甜——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 些?一纸难产的离婚判决书折射夫妻感情破 裂的标准() 问题54: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与对方离婚? 问题55: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56:一般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第八章第二次离婚诉讼 案例二十九六个月内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 哪些?() 问题57: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 问题58: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 第九章变性人的尴尬——变性后如何提出离婚? 案例三十前世的婚姻() 案例三十一无奈的分手() 问题59:案例三十中刘丽和妻子的婚姻在刘丽变性后有效吗? 问题60:变性人在变性前的婚姻有效,那么离婚怎么办理呢? 第十章收集证据?侵犯隐私?——离婚时 如何收集证据?案例三十二婚外情=隐私?() 案例三十三巧合的捉奸() 案例三十四用录音来揭示真相() 问题61:发现对方不忠,能不能用偷拍、跟踪、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 问题62:案例三十三中,女方取得类似证据为什么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 问题63:案例三十四中,对于偷偷录音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能够支持呢? 问题64:怎样判断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的呢?
第四篇子女抚养篇 第一章如何争取抚养权? 案例三十五把女儿藏起来争取抚养权?() 案例三十六争取抚养权的法律策略() 问题65:父母离婚了,未成年子女谁来抚养? 问题66: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问题67:如果双方都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问题68:离婚后,非直接扶养人是否没有义务抚养孩子? 问题69: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第二章法律上的抚养权与事实抚养 案例三十七抚养权归你,孩子归我?() 问题70:抚养权与实际抚养情况不符时,是否有效? 第三章抚育费数额的确定 案例三十八高薪=高抚养费?() 案例三十九低收入不等于低抚养费() 问题71:案例三十八中冯先生给付的抚育费为何远远低于月收入20%,而案例三十九中小伟妈妈已经支付工资25%,却又要上调? 问题72:子女抚育费是否应由双方平均承担? 问题73:子女抚育费判决后能否变更? 问题74:在离婚协议中如何对子女抚育问题进行约定? 第四章抚育费的支付方式 案例四十一次性支付抚育费的可能性有多大?() 案例四十一抚育费 = 一槌子买卖?() 案例四十二这样的抚养费还应该增加吗?() 问题75:抚育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问题76:一次性给付抚育费是否恰当? 问题77:一次性给付抚育费后,是否可以要求追加? 问题78:同样是在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之后要求追加,为什么小洁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小亚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第五章探视权 案例四十三我看孩子还要经过他的批准吗?() 案例四十四如何行使孩子的探视权?() 案例四十五用女儿惩罚我?!() 问题79: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即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问题80: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的行使? 问题81:不让看孩子,我可以不付抚育费吗? 问题82: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能够得以保障? 问题83:孩子不想见我怎么办? 第六章子女的姓名权 案例四十六我的孩子不能跟别人姓!() 案例四十七孩子的姓名孩子能做主吗?() 案例四十八孩子的名字不能一人说了算!() 案例四十九离婚后孩子改名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84:谁享有子女的姓名权? 问题85:夫妻离异后,单方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 问题86: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 第七章继子女的抚养问题 案例五十离婚后继父母是否有义务抚养继子女?() 案例五十一养育之恩大于天() 案例五十二亡夫的孩子我也有义务抚养吗?() 问题87: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什么关系? 问题88: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母或父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当然解除吗? 问题89:离婚后,继父母是否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
第五篇财产分割篇 第一章个人财产的认定 案例五十三婚姻殿堂里的“君子协定”() 案例五十四奖牌和奖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五十五揭穿离婚时的骗局() 问题90: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问题91:法定共有财产有哪些? 问题92:法定分别所有财产有哪些? 问题9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奖牌奖金等如何分割? 问题9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房屋的分割 案例五十六 婚后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五十七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值我有权分享吗?() 案例五十八婚房的增值部分我们应该共享!() 案例五十九一波三折的婚房纠纷() 问题95: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问题96: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问题97: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问题98: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如何分割? 问题99:离婚时,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如何处理? 问题100: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第三章公司股权分割 案例六十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六十一股东身份也要和另一半分享吗?() 案例六十二股权转让还是隐匿财产?() 问题101: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能否进行分割? 问题102: 双方共同投资的夫妻公司中股权如何分割? 问题103: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问题104: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如何处理? 问题105: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股权如何分割? 问题106: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章离婚后遗症 案例六十三夫妻关系解除后,债务仍要承担?() 案例六十四我要为你的所有债务买一半的单吗?() 问题107: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108: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问题109: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问题110:离婚时,法院已判决共同债务由对方承担,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111: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第五章分居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六十五分居了,就再别来找我() 案例六十六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债务又如何 承担?() 问题112: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如何分割? 问题113:长期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问题114: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问题115: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第六章损害赔偿 案例六十七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方如何认定?() 案例六十八对婚外性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六十九重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七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配偶可以要求赔 偿吗?() 案例七十一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七十二被虐待、遗弃家庭的成员,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116: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问题117: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认定无过错方? 问题118: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原则? 问题119: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问题120: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问题12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能否获得支持? 问题122: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问题123:我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吗?
第六篇涉外婚姻篇 第一章涉外结婚 问题124:什么是涉外婚姻? 问题125:涉外结婚到哪里登记? 问题126: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问题127: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问题128:不予登记的涉外婚姻有哪些情形? 问题129: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问题130:出国人员如何登记结婚? 第二章涉侨离婚 案例七十三日本侨民的离婚() 案例七十四新西兰华侨的离婚() 问题131:哪些人可以称之为华侨? 问题132:外国法院的离婚裁判在我国境内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133: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裁判有什么条件? 问题134:外国法院的裁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应当通过什么渠道? 问题135:我国是否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 第三章涉港澳台离婚 案例七十五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 案例七十六被限制出境的涉港离婚() 问题136:案例七十五中郑南与王雅离婚诉讼是否属于内地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问题137:案例七十六中刘敏与谢诺离婚诉讼是否属于内地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问题138:居住在港、澳一方当事人向港、澳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是否具有拘束力? 第四章外国人如何在中国离婚 案例七十七哪里可以解开婚姻的“结”?——外国人在 中国的离婚难题() 问题139:双方均系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问题140: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离婚如何规定? 第五章谁为留守的婚姻买单? 案例七十八来自海派留守另一半的疑问——我的付出怎 么办?() 问题141:夫妻一方出国留学,另一方支付的学费生活费等能否要求返还? 问题142:夫妻一方出国留学后要求离婚,留守一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问题143:一方出国留学如何办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