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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公民的福利,也是义务
作者:林金芳    律师手记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8 10:00:39 
 2005年12月份,湖北省宣布从2006年起全面实行免费婚检。在此前后,青岛、上海、深圳、福建等地也已开始或正在着手将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中国青年报》2月21日,新华社电)。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婚检制度,计划实行政府“埋单”的婚检新政策,卫生部酝酿已久的“孕前保健方法草案”已经在河北等地试点……

  政府埋单,究竟能不能拯救“婚检”?然而,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这道“免费的午餐”依然少有人喝彩。

  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婚检自由了,很多人就以为“取消强制婚检”就是不用婚检,根本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这也酿造了一场场的悲剧。以河南为例,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河南省的婚检率是40.5%,实施后的2004年,当即骤跌到0.68%。婚检人数的减少,很有可能导致传染病、性病和出生缺陷率的提高。

  婚姻关系,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不仅是一个人的事,也不仅是两个人的事,它影响着配偶的健康和生活状况,也影响着双方的子孙后代及身边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可以说,婚姻关系,也有着极强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说明,“婚检”,应该是整个社会的事。婚姻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共性”告诉我们,“婚检”在理论上,是公民的一项福利,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但同时,也是公民有必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强调“婚检”的义务性在于,婚检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配偶,对子孙和身边的亲人、朋友负责。

  事实上,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是把婚检当作一项公民义务来看待的。在法国,没有健康证明就没法成为合法夫妻;在美国,婚前健康检查也是大部分州和地区登记结婚的必需步骤;在日本,尽管没有强制,但婚前交换健康诊断书却是一种“风俗”。义务,并不一定是指有国家机器为后盾的强制,这里的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这些发达国家,大多有着完善的医疗保障,费用并不是很大的问题。相比之下,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并不健全,“婚检”由政府埋单理所当然。

  实践证明,实行免费婚检,如果政府的宣传到位,能够使夫妻双方真正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率是会大大提高的。2004年5月,浙江舟山的普陀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免费婚检。婚检率回升到20%。后来,又派出懂医学知识的护理人员进婚姻服务中心,专职从事婚前体检宣传工作,此举立刻收到了明显效果,普陀区的婚检率提升到50%。如果免费的“婚检”无人喝彩,我想,首先应该反思的,是“婚检”宣传机构的工作是不是做到了位。(原载:《北京青年报》)

    

来源:人民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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