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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离婚欲分上亿家产败诉 转而状告代理律师
作者:易守华 罗…    律师手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7 15:33:50 
据重庆晚报报道,去年,广东千万富婆王琳(应当事人要求使用化名)离婚后分财产,与我市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签下风险代理合同:富婆如分得50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支付律师费;分得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0%支付。 

    这起标的上亿元的财产分割官司,一审王琳不但败诉,还缴了近60万元的诉讼费。该案目前已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输了官司又赔钱的王琳,昨日把重庆这家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严崇伟告上江北区法院,追讨已支付的168万余元律师费。被告却反诉:要求王支付所欠的52万元律师费。 

    庭审中,出现戏剧性一幕:双方出示去年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声称为同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关键内容却不同。庭审因此暂停。 

  昨日庭审 

    惊现姐妹合同 

    昨日下午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要求双方举证。原告和被告分别拿出一份《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均表明,这份合同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订,约定也是同一事项。内容却不一致。 

    王琳的代理律师拿出合同时,被告方当即指出,这份合同与他们手中的合同明显有两处不同:首先,王琳方合同没编号。同时,在合同的第八条写着“乙方承诺代甲方处理……三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而被告方的合同上注明“[2005]民代字第010号”,第八条没有那句话。 

    这句话关乎近200万元的代理费是否该收。 

    双方均表示自己出示的合同是真货,对方那份系伪造。严崇伟说,两份合同必有一份是假的,他当庭要求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 

    主审法官当庭表示,此案的关键是两份合同的真假问题,只有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待确定合同内容的真伪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离婚富婆 

    要分亿元家产 

    广东富婆状告重庆律师,缘自一起离婚分割标的上亿元的财产案件。 

    据了解,今年44岁的王琳与丈夫张军(化名)都是广东人。1990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王在诉状中称,结婚后,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从1994年起,因张的生活恶习,经常酗酒,无理取闹,屡犯不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2004年4月5日,两人协议离婚,并于当天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个孩子归王抚养,张每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张称,据这份离婚协议,王分得了位于重庆沙坪坝区价值491万元的商场;高新区价值1260余万元的物业;渝中区价值62万元的房产等资产,而他自己还没王分得多。 

    王说,离婚后,她发现张还有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年,她把张告到广东省高院,要求对数家公司和房产进行评估后,给她1亿元的补偿。此案中王的代理方正是重庆律师严崇伟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不能证明张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情况下,仍要求继续分割登记在张军名下的财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琳诉讼请求,近6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由王琳负担。 

  一审败诉 

    富婆状告律师 

    王琳昨日没到渝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了重庆籍律师马登科。王诉称,去年3月9日,发现前夫在隐瞒财产,为与前夫打“再次分割财产”官司,与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签订诉前财产调查协议,委托其进行诉讼可行性论证。 

    在该律师事务所及主任律师严崇伟认定诉讼可行的情况下,双方在去年3月23日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对有关律师代理费的支付,合同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额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作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诉讼。王琳还称,2005年4月-5月,严以“到期统一结算”等为借口,占用她的三笔资金近169万元。 

    官司输了,按当初的约定,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王要求索要已付出的近169万元时,遭到严拒绝。于是,王告上法院。 

  律师反诉 

    她还欠52万元 

    严崇伟称,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后,王对他们非常信任。本来法院是通知王本人交诉讼费,但王却要求他们代交,并索要了他的银行卡号,将诉讼费打到卡上。并在到账后电话通知他,他才到法院代缴的诉讼费。 

    对于自己当被告,严觉得冤枉。严在法庭上称,自己并非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与王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律师事务所,自己只是受律师事务所委托办案的律师,自己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而不是他个人行为。 

    严所在律师事务所称,所里指派包括严在内的二位律师前往广东中山实地调查,收集掌握了大量证据。根据取得的证据,律师事务所得出了可起诉的意见,并征询王是否起诉。之后才签订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风险代理,按法院最终裁决金额为标准提取代理费,在起诉之后若争议双方达成和解,亦按此方式提取律师代理费。 

    该律师事务所还称,在开庭之前,律师事务所陪同王与其前夫进行了艰难谈判。并就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个商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让王取得了价值2692万余元财产。在后来诉讼中,他们将诉讼标的由1亿元降为8150万元。而在该协议签订后,王按约定分别在去年4月13日、4月27日、5月31日分三笔向律师事务所共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68万余元。此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打完了官司的一审。 

    但在今年1月19日,王委托马登科律师前往律师事务所,通知解除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并要其退还律师费。并在随后将他们起诉。 

    对王的起诉,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不论是在诉前财产调查,还是在一审代理诉讼过程中,都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受托义务,没失职行为;且竭尽全力为王取得了近2700万元的利益。根据当初的代理合同,王应当在2005年4月11日协议分割三家商场折价后的财产后,支付律师代理费。按照12%计算,王尚欠代理费52万余元。 

    昨日,严崇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王提起反诉,要求支付所欠律师费及利息。 

  大牌律师 

    头一回当被告 

    据了解,严崇伟已做了20年的律师,目前是一家拥有几十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业界享有一定名气。他说,当了20年律师,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出庭是常事,但以被告身份出庭这还是头一回。不过这也不是丢人的事,毕竟在代理王琳分割夫妻财产时,没做任何有损当事人利益和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我只收了我该收的钱”。 

    严崇伟说,风险代理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风险代理约定的是30%左右,因为考虑到这个案子的标的比较大,才约定12%和20%的比率。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将加快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指导和推动各地制定当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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