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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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律师手记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16:54:14 |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制订“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卫生防疫、协调配合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土葬处理。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5·12”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或土葬。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遇难者身份确认、通知、遗体运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强调,遗体搬运和土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在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目前,意见已下发到灾区各市县救灾指挥部和各救援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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