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及律师业的发展
——参加陈瑞华教授讲座的所听所感
东方律师网上看到通知,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将来上海律师协会为青年律师主讲《律师法修改与律师业的发展》。
于是,2008年12月18日下午和同事早早就来到会场等候,准确的说,是很想见识这位33岁就成为北大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有着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著作等身的教授,到底是怎样的与众不同?
走进来的陈教授体型偏胖,与我想象的文质彬彬有点不同。也许是专注刑事领域的缘故,看起来更象一名正义凛然的检察官。他首先给大家讲的一个主题是: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面临的困境。
他认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困境。
1、体制内欠缺司法审查程序,申请司法机关提供调查配合难。调查的权利义务主体应是法院,而不是律师,我国律师目前面临的困境在于调查令申请的困难,一旦法院不予批准,律师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
2、西方法律的引进移植已是穷途末路;无论是合议庭制度、逮捕制度、取保候审制度还是二审终审制度,在我国均已完全走样:合议庭合而不议,逮捕沦为判刑的前奏、取保候审等同于缓刑提前宣告等等。
3、大量有生命力的制度未提升至法律层面。
(因为我的兴趣在民商事、公司法,平时对刑事关注得很少,因此没有特别的感悟,只是觉得年轻律师要从事刑事辩护,除了勇气,还要有足够的信心才能坚持下午。)
陈教授讲授了第二个主题:律师行业的诉讼思路与对策。
他认为,当下三种辩护形态已经日渐成熟,第四种辩护形态也已初具雏形,它们是:
1、实体辩护;
2、证据辩护;也就是律师必须占据证据法理论高点,无论是单个证据的运用,抑或多个证据的组合综合运用。
3、程序辩护;说的是优秀的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程序意识,程序辩护的归宿是“宣告无效”。这是一种针对司法机关诉讼行为合法性的进攻性辩护。
4、量刑辩护的出现。所谓量刑辩护,即律师根据自身对案情必要的调查,提出量刑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必须充分注意所有的量刑情节,试图通过庭审,引领法庭辩论的方向,使庭审变成“量刑听证会”。
(听到这里,我在想,如果我国象英美法系的国家一样,量刑是独立于定罪的一个独立程序,那么辩护律师就有很多发挥的空间了。)
接着,陈教授讲授了第三个主题: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他认为,目前,我国律师执业主要需防范来自委托人及司法机关这两方面的风险。律师对于自身执业风险的防范,主要应做到以下三点:
1、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不做不利于委托人的事情,对于客户的无理要求要学会说不,谙熟法律的分寸与界限。
2、尽量减少亲历亲为的调查,调查工作应申请由法院来进行,遭遇法院拒绝可以反复申请。一个优秀的律师擅于把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而一个失败的律师,则会把所有问题都变成政治问题。
3、擅于与法律界以外的人士交往。
(看到会议室所有年轻律师,包括沪上比较知名的几个刑事律师也在专心地记着笔记,我想,陈老师这些推心置腹的忠告,正体现律协领导们的良苦用心吧。其实,岂止是刑事律师应该注意这些风险,任何领域的律师,都应该如此。)
陈老师接着分析了律师业发展所面临的三个机遇与三个挑战,这是今天讲座的第四个主题。
所谓三个机遇:
1、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细化,社会对于某一领域极为擅长的律师需求大大增加;
2、根据近期学术研究、改革动向,敏锐捕捉业务增长点;
3、尽可能走交叉路,边缘之处孕育商机,比如刑民交叉案件,我国目前精专此项的律师可谓少之又少。
所谓三个挑战:
1、律师对于游戏规则的制定缺乏参与度;
2、对于我国体制改革进程参加度较小;
3、业务拓展空间逐渐受到限制。
(一边听一边想,对于我们年轻律师来说,太早地将自己设定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发展,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这是我最近一直以来在思考的问题。)
最后,陈教授讲述了第五个主题:律师的三种境界。
他把律师分为三个境界。
1、境界一 ——追求温饱。
终日为解决生存危机而奔波,容易误入歧途,自暴自弃。
建议:①适当地“百科全书”“万金油”,到达一定阶段才走专业化路线 ②业内有一名指导老师。
2、境界二 ——积累阶段。
生活压力小,建立了一定的人脉,可以挑选案子来做,面临人生最大的徘徊与彷徨:是继续增加数字的增长还是干点别的什么?
这一阶段应注意:如何防止颓废。
建议:①公益诉讼 ②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推进、改变游戏规则。
3、境界三 ——社会活动家。
达到这一境界的律师,一般只会分配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来打理业务,通常已经成为律师界或者政界的领袖,名声也已经从业内传到了业外。
问题:如何分配自己的时间,人性的中的政治抱负开始显露。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陈教授娓娓道来,语言间洁流畅,内容生动新颖,宛如一位长者在谆谆教导,又如一位朋友在推心置腹。言辞间,散发着法律人的理性和冷静,可是,却又传递着法律人那种特有的激情。这种激情源于一种责任感,一种坚定的信念。
结束的时候,大家都没有离开的意思,沉浸在陈教授给我们带来的激情中,我看到在场的很多年轻律师都和我一样的感慨。我们信仰法律,对律师事业无比热爱。可是,在成长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挫折,各种挑战,那个时候,我们是否还会选择坚持?是否还会一如今天这般坚定?我想我会,因为陈教授的这一课让我真切地感到,在律师业发展的道路上,尤其年轻律师前行的道路上,有着那么多如陈教授一般的法律人关注的目光。
(2008年12月8日)